1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制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号:法工委发 [2009]62 号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 目录2. 定义条款3. 过渡性条款4. 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 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 适用法律的表述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 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 部门的表述2 11. 数字的使用12. 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 和,以及,或者14. 应当,必须15. 不得,禁止16. 但是,但17. 除⋯⋯外,除⋯⋯以外18. 依照,按照,参照19. 制定,规定20. 会同,商21. 缴纳,交纳22. 抵销,抵消23. 账,帐24. 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 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3 26. 法律修正27. 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 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 目 录1· 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 X章附则4 1· 2 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 定义条款2· 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5 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2· 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2· 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2· 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 5 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是指(包括)⋯⋯。(二)××,是指(包括)⋯⋯。⋯⋯3. 过渡性条款3· 1 过渡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 对新法施行(颁布)前相关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效力的确定;新法对某种特殊情形所做出的特别生效时间或者依法特别办6 理的规定;对依据旧法获得的权利、资格、资质效力的承认或者处理等。示例: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