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王世杰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状元街文体巷30号电话:13309139000电子邮件:846769577@qq.com乙方(承租方):住所地:电话:电子邮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位置、面积:房屋方位:位西安市曲江·芙蓉坊商业用房(芙蓉西路90号)4号楼10103商铺(参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图》)。房屋面积186平方米,乙方确认已到房屋和物业公司进行考察和市场分析,对于房屋面积、租金、房屋现状以及装修等基本情况均无异议。第二条: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用途:1、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2年2月日至2017年月日止。2、商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面积约为㎡,房屋租金为元/月·㎡。3、租金按每六个月结算,并提前30日交付,租金每两年递增10%,租金支付数额、方式具体如下:第一年租期为2012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本年度每月租金价格:60元/平米租金每月计:,本年度租金计:。租金支付期限:1第二年租期为20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本年度每月每平租金:本年度租金计:租金支付期限:第三年租期为20年月日至2015年3月8日。本年度租金每月每平租金价格:70元+70元/平×10%=77元。本年度月租金计:77元/平×186平米=14322元;本年度年租金计:14322元×12个月=171864元,在2014年2月8日前交付。第四年租期为2015年3月9至2016年3月8日。本年度月租金计:77元/平×186平米=14322元;本年度年租金计:14322元×12个月=171864元,在2015年2月8日前交付。第五年租期为2016年3月9至2017年3月8日。本年度租金每月每平租金价格:77元+77元/平×10%=84.7元。本年度月租金计:84.7元/平×186平米=15754元;本年度年租金计:15754元×12个月=189048元,在2016年2月8日前交付。4、租金交付方式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王方杰,建设银行账号:4340624140008309。5、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在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约定交房屋后7日内退还乙方(无利息)。6、乙方在交付约定的保证金以及应缴纳的租金后1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7、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餐饮(凉皮店)。乙方确认已到物业公司和房屋实地进行多次考察,对于该房屋具备经营餐饮条件的已经成就,由此因素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物业服务费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陕西大豊物业服务管理责任有限公司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承租期间由乙方直接缴纳相关物业费。乙方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条例做为本合同附件《曲江·芙蓉坊物业服务协议》、《曲江·芙蓉坊消防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将此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22、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物业费、空调费、水费、电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3、物业费在进场时开始计费,空调费在投入使用时开始计费。4、因乙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乙方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内设施损坏者,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修复。5、物业区域共用部位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由物业服务管理责任有限公司承担,费用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6、本租赁合同在附件中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以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如遇上述服务出现故障、问题,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妥善解决。但任何故障和问题的出现均不构成乙方迟延、减少缴纳租金、水费及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条件和理由。第四条:装修或改建1、乙方对橱窗的布量,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应事先征得甲方、物业公司的认可,以保持曲江·芙蓉坊的对外统一风格。2、如因乙方装修未能通过甲方、陕西大豊物业服务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应按要求整改,乙方均应按要求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3、依据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者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破坏所装修的地板、门窗、基础电器等固定设施。其装修部分和基础电器等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