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是铁路运输指挥的重要设施,其应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铁路运输的安全与效率
为满足铁路通信设备养护维修需要,不断提高系统运用质量,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系统构成第二条大准450MHz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由调度总机、机车设备(450MHz机车台、机车数据采集编码器、调度命令传送机车装置等)、车站设备(450MHz车站台、车站数据接收解码器、调度命令车站转接器等)、便携电台、区间设备(光纤直放站、射频漏泄同轴电缆等)、网管及监测设备
第三章设备维护分工第三条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无线列调设备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业务指挥工作
第四条无线列尾区段主要负责机车设备入库检测工作、机车设备、车站设备、区间设备等设备故障修、集中检修、重点整修、春检秋鉴工作
第五条通信光电缆区段、准池工队负责所辖区段车站设备、区间设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六条建立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及台账
技术资料及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及时修订,每年核查修订一次
第七条无线列尾区段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
竣工资料、验收测试资料;2
无线列调系统图;3
无线列调场强覆盖示意图;4
设备台账(含设备型号、规格、软硬件版本、生产厂家、开通时间等);5
设备技术资料(设备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等);6
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7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根据《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结合设备状况、年度重点工作、维修天窗作业规定,每年组织区段、工区编制无线通信设备维修工作计划表
第九条计表检修记录等(纸质或电子版)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设备日常检修、集中检修、重点整修项目与内容及周期、机械强度质量标准、工艺标准、主要电性能指标等应符合《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品备件按照“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