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公司日常审计工作,所配人员应具有会计、经济、审计、物价、技术等专业知识
第三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法制观念、效益观念和行为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四条审计人员应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保证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续适应工作的需要
新进审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可以取得其他部门具备财务管理、生产工艺、工程技术、设备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特长的人员的协助,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及本公司有关规定;(二)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应在每个年度终了前,根据公司下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属常规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
(四)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的
1、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审计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部门
对公司财务部门的审计属常规性审计,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审计时间制定如下:(审计时间逢节假日顺延)①
第一季度审计于当年的4月15日实施;②
第二季度审计于当年的7月15日实施;③
第三季度审计于当年的10月15日实施;④
第四季度审计于次年的1月15日实施;2、审计范围:
①一季度审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