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 元;(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 元;(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 元;(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 元;(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 元;(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 元;(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 、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 元;(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 元;(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 元;(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 元;(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 200元;(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 2mm着(小线嘴大于 1mm者),罚责任人 300 元;(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 倍或小于 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 0.3 倍或小于 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 元;(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 元;(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 元;(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 15mm的,罚责任人 200元;(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 300 元;(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 200 元;(21)、喇叭嘴亲嘴、 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 200 元;(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 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 元;(23)、密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