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xxxx 年 xx 月 xx 日xxxxxxxx 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制定本细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 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它公共建筑。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 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监督注册及施工前期监督检查内容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核查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情况(《宁夏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附表 3、附表 4)。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未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第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监督注册时提交的建筑节能相关资料在编制的监督工作方案中就以下方面明确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的内容:(一)重点监督检查的隐蔽工程的部位和方式;(二)重点监督检查的专项工程、部位、节点及方式;(三)重点监督检查的建筑节能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产品质量及方式;包括节能工程监督内容的监督工作方案应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监督交底。第三章施工阶段监督内容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责任,加强事前控制,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并填写《建筑节能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1)。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行为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备案;(三)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备案情况;(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提出修改意见落实情况;(五)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