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概况:1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于南昌市洪城路广夏小区北 4 栋 1 单元 701 室内的居住权按现状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双方约定:3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缴纳房屋租赁押金 2000 元(注:押金不能替代房租,押金在承租期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需在每月 20 日前将房租合计 1050 元/月(注:房屋每月租金 1050 元,租金不含有线电视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原则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物业管理费(目前缴费标准为 7 元/月,若遇调整亦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入住前甲方已开通有线电视,若因乙方要求取消有线电视,则甲方将办理报停手续
(乙方要求□: 开通 □报停)7
5、承租期限:承租起始日为合同签订日期,乙方承诺承租期最少为 6 个月
乙方应在承租期满前1 个月明确告知甲方是否续租,每次续租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6、乙方入住时水表读数为吨;电表读数为 度
7、双方约定,乙方最晚入住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0 日
8、双方约定,在乙方承租期间租金维持不变
9、双方约定,甲方允许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转租
若乙方转租,转租方应经过甲方同意,只要是合理的甲方原则上应该同意,剩余期限内,甲方每月仍向乙方收取 1050 元租金,双方权利及义务均不变,甲方承诺不干涉转租事宜,因转租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定期对室内设施进行查勘的权利(1 次/月)
查勘前甲方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提前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居住的私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