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探讨 当前,城乡一体化已成为是我国进展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024 年成都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双流县也成为全市试点之一
为了加速城乡统筹进展,成都市提出了“三个集中”的构想,即工业向集中进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市政府还先后实施了“新居工程”、“金土地工程”以及“农民土地换社保”等措施,期望通过这些大胆创新的尝试,尽快形成统筹城乡进展的新机制
在此背景下,我县农村房地产市场变得异常活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案件诉至法院
近期我院深化各乡镇进行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专题调研,并就现阶段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能为解决试验区改革的一些难题提供有益参考
一、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 1
从购买“安置房”的购房者需求划分
一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安置房”,它们实现了对普通商品房的替代作用
这类人群虽然清楚安置房存在的风险,但是无力购买高价的城市商品房,与安置房的居住利益比较,最终选择了购买安置房
他们对房屋的稳定性较为敏感,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大部分没有其他的住房
二是满足休闲住房需求的“安置房
房屋所处的乡村环境、不受商品房开发限制的一些条件等,满足了部分高收入人群的休闲住房需求
此类购买人群对是否真正拥有房屋产权应该并不是特别关注,他们关注的重点是购买到了这种休息居住的价值
普遍来说,这类人群的抗风险能力较强,他们要实现的是高层次的需求,而且普遍在市区拥有住房
三是实现投资功能的“安置房”
有部分人群出于以后城市进展规划等的考虑,购买部分地段和区位的安置房,以期实现投资功能
这类人群抗风险能力强,对住房本身没有需求,类似于商品房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