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汽车驾驶员承包经营合同甲方: (川 D 号车事实车主、发包方)乙方: (川 D 号车事实车主、承包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攀枝花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结合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川 D 号出租车,(车型 )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必须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第二条、承包方式:每天交车时间乙方自定,乙方白天向甲方交承包费 元
晚班向甲方交承包费 元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具体情况提高或降低承包费,不视为违约,承包期间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该车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刹车油等,如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的损毁及机械事故,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
车辆正常修理,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修理完工
第四条、承包期间该车的规费、保险费、车辆的二级维护及检测费、年检费,均由甲方负责
车辆的检测、年审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承包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损失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严格根据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执行
做到合法经营,搞好优质服务
第六条、国家油补贴归甲方所有,甲方按无油补承包给乙方
并且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领回油补贴
第七条、在营运期间,乙方应买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若乙方末买,在营运期间所发生的人身意外损害、伤亡、抢劫或交通事故将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乙方若发生交通事故,500 元内由乙方支付
若保险次数多,造成甲方第二年保险上浮,上浮部份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拥有该车的所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车辆安全保证金 (大写: 元),安全保证金用于车辆发生损毁、丢失等安全事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专项资金
合同终止时,甲方无第 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条件收取该车辆,甲方于收回车辆之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