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公司承包补充协议甲方:浙江单位名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签订分公司承包协议后,经乙方在湖州市区承包经营一年后,有部分约定需做进一步的补充和调整,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一、在甲方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交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5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无息),合同终止时,在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退回甲方交纳的劳动工资应急支付保证金的同时,甲方将乙方交纳的 5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汇入乙方个人账户中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甲方提供不少于 2 名市政建造师配合乙方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该两名建造师的年薪(或挂靠费)由甲方承担,但建造师在招投标活动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具体按如下表参照执行:1、建造师开标出场费 300~500 元/次
2、中标后建造师不需要到场,按任用期 1000 元/月计算,每月三次之内的按 1500 元/月计算,常常去现场检查开会按 5000 元/月计算
如一旦有其中一名建造师中标,甲方将另补入一名,配合乙方进行经营活动
招投标活动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汇报实际工作情况
工程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乙方必须把中标通知书原件交甲方存档;工程开工前必须把施工合同原件交甲方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把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甲方存档,否则甲方有权等乙方补齐上述所有资料才支付工程款
因甲方建造师不到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标的,每次承担乙方 5000 元损失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需甲方盖章、签字的,在不影响甲方经济利益、名誉损失的,甲方将密切及时配合
如甲方自身原因需外单位协助签字盖章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出现买标、卖标、串标的行为
若出现以上行为给甲方和乙方自身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