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甲 方:XX 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乙 方:广东东方昆仑 XX 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乙方的工作范围为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制作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法律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法律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张力、石志远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为完成本合同项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