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存在稳定性不足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不足,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进展。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范围过窄。依照有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2)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 10 年以内;(3)复员专业军人初次就业。除此之外, 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来确定。 在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城市职工下岗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劳动者根本无力和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通过调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多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在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看法上,国有企业的职工目前在思想中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传统的观念,认为在国有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只是形式,不管签几年合同,自己仍然是国有企业的工人,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是特别关注,即使合同到期后,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他们仍然有一定的安全感,并不担心企业不再和他续订合同。在国有企业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冲突是间接的,在非国有用人单位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冲突是直接的。在非国有用人单位中,劳动合同的期限假如过短,就会使劳动者心中无职业的稳定感。由于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范围窄,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在实践中造成了以下问题:(1)用人单位会依此对劳动者施加压力,使劳动者不敢主张法律给予的权利,难以享受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保护、工时、工资方面给予劳动者的权利;(2)劳动者心中无底, 流动过频,没有职业的稳定感,无长期为企业服务的长远打算,对企业的进展不利,对经济的进展不利,对社会稳定不利。 考察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的做法,他们对劳动者能否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的问题十分重视。如《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劳动合同根据期限的不同,分为两类:定期劳动合同(相当于我国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相当于我国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国劳动法典》严格限制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鼓舞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法第 L122—1—1 条规定,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某一受薪雇员缺岗, 其劳动合同暂行终止、工作岗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