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根据《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承诺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二条 乙方对于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开户手续。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为甲方核发开户登记证 , 并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如甲方需使用法律规范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法律规范化简称: 。第四条 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如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法律规范化简称 , 则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法律规范化简称保持一致。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帐户除外。第六条 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建全对账制度。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帐服务,甲方可根据需要选择对帐方式与对账周期。甲方需要改变对帐方式、对帐周期或对帐单寄送地址时,须及时以正式公函通知乙方 。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对帐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户名:账号:银企余额对帐单寄送地址:邮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选择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己送达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2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在收到“银企余额对账单”后的30天内将回单联加盖单位公章 ( 或财务专用章 ) 及单位对账人员名章后返回乙方,发现账户余额不符应及时向乙方查询。甲方在收到“银企余额对账单”“满页对账单”或 “未满页对账单”30 天内未返回对账回单或对账信息的,乙方视同甲方核实无误并默认对账数据,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根据情况可到甲方进行上门面对面对账,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