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房(机修车间)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厂房甲方将位于甲方 机修车间 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租赁物面积为 648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1
钢结构制作,维修; 2
机加工、金属加工 及相关维修等 3
集装箱修理 ,包租给乙方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实行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壹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年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交付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1
该租赁物年租金 元(每年按 365 天计算)
2.租赁费用按下列时间支付: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元; 年 3 月 10 日前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元;五、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 元六、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七、厂房转租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租赁物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假如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已收租金和保证金
六、维修保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