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房及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高家庄镇经济开发园区的现有厂房(天宝开发区 路 号)及制水车间和设备(详见清单,含电力设施)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上交租:202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每年租金为 15 万元,分别于2024、2024、2024 年的每年的 8 月 28 日前交清,202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年 9 月 28 日租金为 18 万元,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年租金为 20 万元,分别于 2024 年、2024 年的每年的 8 月 28 日前交清
二、甲方纯收取乙方的租金,其他一切费用及涉及经济有关的问题(包括在租赁期间的土地税、房产税、租赁所得税、设备检验费、电费、水费、冬季取暖等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在此期间,乙方如需增加建筑或改造原建筑结构或车间改造,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影响原有厂房建筑安全
三、乙方在租赁前期应现场检查所租厂房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签订协议即视为对租赁房及设施、设备已认可:房屋、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在租赁期间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交还时厂房完好、设备能正常使用
如出现损坏,乙方要按原标准修复或赔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乙方须自办证照经营,甲方在乙方办理证照过程中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
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应合法经营,如因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如因国家征用土地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年度已交付的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