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简称甲方)出租方: 巴中市巴州区昶隆机械租赁站 (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现向乙方裸租用 QTZ63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3 台(独立高度 29.3 米,臂长 50 米)。乙方同意将该型号塔机出租给甲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地点、名称及租赁方式:工程地点: 巴中市黄家沟 工程名称: 巴中国际商贸城二期Ⅱ标段 租赁方式: 甲方只出租塔吊、不委派塔机司机(裸租) 二、租赁押金及进出场费用承担:1、甲方向乙方缴纳押金 10000 元后方可提取塔机。乙方收取甲方的押金不在租金中扣除,待甲方完工后,足额付清乙方租金,并确保塔机顺利拆卸运出施工场地,乙方才返还押金给甲方(押金不计息)。2、塔机的进出场费 75000 元由甲方承担。(进出场费为塔机独立高度的:往返汽车运费;上下车费;安拆人工费;装卸吊车费)。在安拆塔机时,若因进入甲方施工场地的道路不畅通造成二次转车、现场障碍物不排除造成停工、进入施工场地时停电,乃至甲方与周边关系不协调带来的阻扰所耽误的时间及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三、租赁费计算方法及结算方式:1、塔机独立高度( 10 节)租赁费用为 11000 元/月(不含塔机司机费)。2、塔机超高标节、附着装置月租赁费用为 600 元/节/道。塔机超高标节和附着由乙方提供,租用时间以具体使用时间为准(甲方必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塔机超高升标节人工费 元/节,拆除标节 500 元/节;附着安装人工费 500 元/道,拆除 500 元/道;超高标节和附着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3、塔机租用时间以乙方塔机安装结束后开始计算,租用终止时间以甲方付清乙方所有款项,乙方塔机运出甲方施工场地时终止。(安拆时间由甲方确定,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里没有拆除塔机,则乙方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租金。)4、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交付验收之日起为使用时间。最低租用时间 4 个月,不足 1 个月按最低期限计算,超出按实际天数计算。5、租金三十天结算一次(乙方所收的一切款项,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任何税票,若甲方需要税票则另加收 10%的租金)。如甲方在未征求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超过十天不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拆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且每天按发生租赁费用的 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