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取土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方:多祝镇明溪村民委员会上村村小组 承租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的品种和数量: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于 多祝镇明溪村民委员会上村村 小组 面积为 90 亩的荒地用于惠东县 S356 线多祝至平山段改建工程第二标段(K71+000~K77+000)施工取土场地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
共计 2 年
承租方因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30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由出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方按每年人民币:8000
00元/亩,大写:捌仟元/亩
在当年的 6 月 30 号前交纳于出租方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一次性半年租金,并开具收款收据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维护和保养 本条不作约定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场所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场地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协调,第三方协调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 两 份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 话: 电 话: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