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量保证补充协议甲方:可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进行产品订购之交易关系,为保证所供产品之质量及数量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特对所供产品之品质及数量做出如下承诺,作为双方之补充协议:1
乙方保证所供之产品为正品,不得提供具有假冒或伪劣等情形之产品,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以赝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冒充正品交货的,每发现后责令乙方应该交付正品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的损失赔偿,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有权选择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取消订单,终止双方合同关系
乙方保证所送之产品与报价与约定及甲方定购要求相一致
乙方通知甲方后未经甲方确认,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私自更换所订购产品之品牌或产品中零配件品牌、更改原材料与送样时之样品不符合者,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 5 0,000 元以上的损失赔偿,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有权选择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取消订单,或者终止双方合同关系
乙方送货实物数量不足者,根据短缺数量之比例,扣除当月所有货款同等比例之罚金
甲方应当在两日内向乙方作出通知,否则视为数量符合要求
乙方保证所送货物数量均足额足量,乙方送货重量或数量不足者,若所送货物缺量率达0
5%以下上者,属于正常误差范围内,甲方不得以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发现一次,乙方根据所有已交货数之货款的 30%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若赔偿数少于人民币30,000 元的,根据人民币 30,000 元支付,赔偿数超过人民币 30,000 元的,根据最高额计算
若累计发现乙方存在两次以上缺量之情形的,除乙方支付赔偿金外,甲方亦有权选择终止采购,取消订单
若送货缺量率达 5%以上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尽快补足
甲方不得以送货缺量率为由向乙方提出赔偿或者终止采购,取消订单
乙双方及所属员工不得对可成集团(包括可成、可胜、可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