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合修建协议书 甲方:(供地方) 田小善、田家善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建设方) 谷军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修建 田小善兄弟四个住宅楼 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 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玉槐路 30 号旧院 )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联合修建 田小善兄弟四个住宅楼 项目的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公平、公正、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作标的(一)双方联合修建标的为 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玉槐路 30 号旧院田小善四 兄弟(包括田小善的西房、田家善的东房和四兄弟共有的六眼窑洞) 的宅基地,面积及范围以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玉槐路 30 号旧院田小善的西房、田家善的东 房和四兄弟共有的六眼窑洞 的土地使用证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一栋两个单元四层住宅楼(不含地下室和阁楼)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 宅基地 ,修建手续由甲方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
甲方以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玉槐路 30 号旧院田小善 的西房、田家善的东房和四兄弟共有的六眼窑洞的 土地使用权宗土地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修建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加协调
第三条 合作方式(一)甲方将其拥有的 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玉槐路 30 号旧院田小善的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