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 目 合 作 开 发 协 议甲 方 : 海 南 省 乐 东 黎 族 自 治 县 尖 峰 镇 白 沙 村 民 委 员会乙 方 : 海 南 强 顺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为 了 贯 彻 执 行 国 务 院 《 关 于 推 动 海 南 省 国 际 旅 游 岛建 设 进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和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对 社 会 主 义 新农 村 建 设 的 部 署 , 推 动 海 南 省 乐 东 县 黎 族 自 治 县 区 域 内城 镇 化 的 进 程 , 带 动 甲 方 经 济 进 展
甲 、 乙 双 方 经 充 分协 商 , 现 就 土 地 合 作 开 发 事 宜 及 相 关 问 题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以 资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一 、 项 目 用 地 的 基 本 概 况项 目 用 地 的 面 积 与 位 置 : 位 于 乐 东 县 尖 峰 镇 白 沙 村民 委 员 会 , 四 至 范 围 : 东 至 黄 土 岸 , 南 至 水 沙 下 冲 田 西岸 上 , 西 至 沿 海 防 护 林 界 线 , 北 至 龙 沐 湾 界 线 , 面 积约 亩
( 具 体 位 置 与 面 积 以 土 地 征 收 时 实 际 测 量的 为 准 )
项 目 用 地 属 乐 东 县 尖 峰 镇 白 沙 村 民 委 员 会 所有 , 土 地 现 状 为 : 部 分 土 地 由 甲 方 村 民 管 理 使 用
二 、 合 作 内 容1 、 乙 方 负 责 投 入 所 有 资 金 , 对 项 目 用 地 进 行 平 整 等基 础 建 设 并 负 责 促 成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在 满 足 本 协 议 所 约 定的 征 地 补 偿 的 条 件 下 , 对 项 目 用 地 进 行 征 收 并 依 法 出 让
征 地 补 偿 条 件 为 : 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