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多人法律分析 多数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般为二人,即为一方一人
但在一些情况下,也会存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参加主体多,法律关系相对于一方一人的情况复杂一些
下面对常见的两类一方为多人的合同作一下分析,以便在实务中掌握应用
一、二人以上共享债权或共担债务这种情况也就是共同之债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一方根据确定的份额或不区分份额共同享受债权或承担义务
共同之债从内容上看包括共同债权与共同债务,从共同一方相互关系来看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㈠按份之债合同多人一方根据确定的份额对合同另一方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民法通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根据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根据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之债必定是可分割的,否则债务无法履行
比如二人以上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事先确定好各自份额,即按份共有,在购房人交清房款后,他们就成为了按份债权人
还有在一些承揽合同中,为更好地实现定作方目的,由二人以上共同完成承揽工作,但共同承揽一方不组建联合体,他们根据合同约定相互配合但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各自工作,并独立与定作人结算酬劳 ,这种情况也属于按份之债合同
㈡连带之债合同常见的连带之债合同有合伙之债合同、夫妻之债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它有关合伙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个合伙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有特别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权,除非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否则夫妻一方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另外,还有委托书授权不明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及代理人对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