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应商(承包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
防范合同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承包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法律规范合同,避开税务风险
法律规范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二)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
甲方必须在×年×月×日支付货款的(百分比),在×年×月×日前付讫余款
2、预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百分比),剩余货款于货物发出时支付
3、现款现货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
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凭发票发货
同时,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类型的要求 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
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不能变更项目与价格等否则所开具的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