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工 程 名 称: 委 托 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 理 人: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给予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人支付酬劳。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地址: 地址:第一责任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帐 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发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改造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改造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