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姓名: 学号: 班级: 成绩:摘要: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两者在何时转移、如何转移等都直接关系着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根据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我们了解到,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并非是在同时发生的,其中风险转移的时间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都做了明确的限定,但所有权转移时间在上述文件中都没有规定。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所有权转移的地位并不重要?这种法律规范的缺失是否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风险转移是否会取代所有权转移曾经在贸易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简单的阐述。关键词: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一、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沉船、渗漏、盗窃或查封等非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这类损失具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这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其次,这类损失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见、防止和避开的。风险移转制度的功能就是如何在合同中由当事人合理分配这种不确定的意外损失,在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追求交易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现实中,只要表现为解决谁去主张索赔、占有标的物的残值、代位物或自行承担损失的问题。所以风险的划分和承担直接影响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风险于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各国法学家对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进行了长期讨论,也呈现出不同的理论以及立法实践。一是合同订立时转移。有的国家以风险于合同订立时转移为标准,即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也立即转移给买方承担。这一做法问题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订立时货物多在卖方的占有和控制之下,卖方由于不承担风险责任而易疏于对货物之妥善保管,如此让买方承担过大风险责任,显然对买方很不公正。二是所有权转移时转移。此种观点把所有权同风险移转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移转的时间确定风险移转的时间,即所谓“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这一原则以所有权转移这种抽象的、难以确定的概念来定位风险转移这个较为客观的事实概念是不符合立法技术要求的,也难以从实务角度合理服务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