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解释解读(2024-03-06 11:56: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年 6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69 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郭力律师解读:规定了此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郭力律师解读: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及补救措施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