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工程名称:高新区西南园区员工公寓三期 E2 地块 3 期工程地址:高新西区合作镇承租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出租单位:武侯区睿建建筑机械租赁站2024 年 10 月 12 日塔 式 起 重 机 租 赁 合 同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用于“高新区西南园区员工公寓三期 E2 地块 3 期”施工场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及租赁方式设备名称型号臂长(m)高度(m)数量(台)备注塔式起重机QTZ63 55 壹台 二、租赁期限塔机计费期限为以监测报告书日期为准,至该工程结束报停之日止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租赁费用1、进出场费(包括运输,吊车,顶升,正常拆出): 21000 元 2、月租金 (含 2 名操司工): 21000 元 3、如 增加人员按: 2500 元 / 人收取 四、付款方式1、塔机安装完毕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支付清机械进出场费,开始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启用单
如遇该工程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纳特别方案安拆时,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并在正常安拆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费 ,甲方应事先将费用支付给乙方
2、租赁费甲方应对月支付
付款时限:乙方塔机报停拆除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清所有租赁费
3、按甲方要求,乙方设备进场 4 天未能安装,乙方有权从第 5 天起到正式使用之日止按 80 % 向甲方收取租赁费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因特别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时间较长,甲方应报经乙方同意并协商实行封机措施后,封机期间甲方仍需付给乙方机械停置台班费,按 80%向甲方收取租赁费
5、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保证塔机供电系统安置在塔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