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BALSERVICE/INDUSTRYAUDIT/TAX/ADVISORY/LINEOFBUSINESS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税务培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2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费用扣除项目•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总分机构所得税纳税申报•新文件新增值税、营业税法新重组规定(草案)外汇方面新规定3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4费用扣除项目–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取消内资计税工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限额扣除,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
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内资企业2008年之前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应先用于冲减2008年之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已作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费用扣除项目–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费用扣除项目–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
5%•真实、正常和必要•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大量足够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合理推算7费用扣除项目–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增加了授权性内容,即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规定不同于本条所规定的扣除方法、标准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