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方法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法律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下同),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备案。第三条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信息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如下:(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 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楼盘名称、楼盘坐落、房屋类别、销售面积;(三) 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套)平面图;(四) 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等;每单元(套)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的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五) 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六) 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七) 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八) 委托、授权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销售商品房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九)(预)保留或空置商品房(预)出租情况;(十) 拟开盘时间;(十一) 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十二) 建设用地范围内原有房屋拆除注销登记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商品房的,应将上述(二)至(十二)项资料,以及竣工备案等资料,报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商品房信息网上公示 3 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方可办理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第五条 所有公示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中所称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应采纳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0]200 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文本(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