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铁矿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1Sopt Trading 交易,简称 BEST 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铁矿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认真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铁矿石 1.2 商品代码:I10001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铁矿石数量(单位:干吨): 。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铁矿石的不含增值税不含关税的单价为 元(人民币)/干吨。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办理货权转移地点在交易所指定铁矿石交收仓库,该商品指定交收仓库包括: 。 五、交收时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订立成功的铁矿石申报交收,交收根据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铁矿石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标准品为质量符合下列标准的铁矿石:品种:粉矿;品位 Fe:62%;二氧化硅含量 SiO2:≤6.0%;三氧化二铝含量 Al2O3:≤3%;硫含量 S:≤0.06%;磷含量 P:≤0.09%;烧损(LOI):≤5%;粒度 Size:10mm 及以下的矿粉比例不低于 90%,且 0.15mm 及以下的矿粉比例不高于 40%。 6.2 可替代交收商品的质量标准范围与价格调整幅度:卖方不能向买方交付符合标准品质量标准货物的,可以使用如下种类的铁矿石作为替代品进行实物交收:PB 粉、纽曼粉、杨迪粉(BHPB)、杨迪粉(RIO TINTO)、麦克粉、罗布河粉、Vale63.5 粉、Vale62.5 粉、Vale58 粉、卡拉加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