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威海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 甲方: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威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了把开发项目建设好,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开发项目是乙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项目,需经甲方批准并分别签订开发合同
第二条 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项目位置:
4.项目规模: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商业 万平米,住宅 万平米
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
已到位资金 万元人民币, 其中,自筹资金 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 万元人民币;其他途径筹得 万元人民币
其他资金来源 6.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 %;建筑密度 ;停车位 个;绿化率 %;套型建筑面积 90M2 以下住房面积占总面积的 %
7.其他要求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与项目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时,领取《开发项目手册》,并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记录在《开发项目手册》中,按规定定期上报项目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和验核
3.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乙方必须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办发„2024‟122 号)要求,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在依法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报监以及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
4.本项目的配套绿化,乙方必须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24‟34 号)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