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总务处安全责任协议书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 校长职责: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本单位安全工作;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8、及时、如实地向局安全办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与处罚
二、总务主任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将安全工作融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