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镇镇岩下村双狮路 36-40 号等 4 幢古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浙江仙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 25 日竣工验收总结报告一、工程建设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岩下村,房屋修缮共有四个建筑单体,为单龙路 36-40 号、单龙路 36-40 号南面单间、单龙路朱东升户、双狮路 34 号、河边小宅
1、单龙路 36-40 号建筑为 2 层建筑,占地面积约 344
7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670 平方米
2、单龙路 36-40 号南面单间建筑为 2 层建筑,占地面积约 45
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91
3、单龙路朱东升户建筑为 2 层建筑,占地面积约 168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65 平方米
4、双狮路 34 号建筑为 2 层建筑,局部 1 层,占地面积约 117
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76 平方米
5、河边小宅建筑为 2 层建筑,占地面积约 115
2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24 平方米
结构体系:木结构建筑造价:49
9247 万元二、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工程名称:壶镇镇岩下村双狮路 36-40 号等 4 幢古建筑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壶镇镇岩下村民委员会设计单位: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乐清市恒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仙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施工情况本工程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开工,我公司自开工以来,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严把各道工序质量关,在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下,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工作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工程合同、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认真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对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且所有检验报告,均反映原材料、构配件为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