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2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 场) 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 (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3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