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涂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喷涂作业安全管理,避免火灾、爆炸及各类安全事故,做到安全生产、规范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喷涂生产作业及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职责安质部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管,金工车间主任负责本规定的监督、作业人员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作业前应检查工作区域有无易燃易爆品,及空气中悬浮的粉尘颗粒,应提前打开换气扇或窗户,待空气中无悬浮物后方可作业,工作区域严禁烟火
第五条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提前检查喷涂设备、配电箱、线路等的安全状况,每天应填写检查记录
作业区域不准储存非生产需要或过量塑粉、油漆等原材料
第六条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穿戴防静电连体服及防毒面罩,工作后,劳动防护用品应挂置于洁净空间,避免污染,防毒面罩应定期消毒,面罩内的过滤层应定期更换
2第七条工作前应提前打开换气扇,保持区域的通风, 喷涂期间禁止外人进入,不得使用可擦出明火的工器具,打磨工作应远离喷粉区域,并且不得乱拿乱放
第八条照明及配电设施应具有防爆功能,喷涂期间,金属工件与喷涂系统间应根据工艺要求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工作期间任何设备出现异常,均应停止操作,及时上报
第九条作业结束后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区域都有及时清扫,粉尘回收装置应每日清理保持工作通畅,粉尘不得扬起出现粉尘云雾状态,工作完毕后,不得在喷涂区域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盛装粉末应使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的器具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附:《粉尘爆炸应急预案》粉尘爆炸应急预案一、当发现爆炸情况后,由发生爆炸事故点的第一发现者口头或电话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同时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报警,并把现场情况作详细的说明
二、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