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运行单位安全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负责考核部门备注1
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安全通报和安全管理文件,或组织涣散、学习弄虚作假
1000-5000 元安监部、运行部2
承包方工作人员未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上岗
2000 元/ 人3
承包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现场危险源(如易燃气体库、油库、压力容器、化学药品、高压电区域等),行为违反有关风险管理规定
500-2000 元/ 次4
承包方不落实业主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安全预防性演习、安全整改通知
1000-3000 元/ 项5
承包方不配合业主的安全性评价、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类安全活动
1000-3000 元/ 次6
承包方不按业主管理系统的要求开展日常安、健、环和风险管理的工作,对有关的安全活动查无实据、或弄虚作假
1000-3000 元/ 项7
承包方专职安全员不实际履行职责,不参加业主要求的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汇报等,不服从业主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调度
200-1000 元/ 次,严重者责令撤换
发生设备系统的重大及以上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合同期满后 3 个月内能追溯为本合同期内相关责任的仍不能免除责任)按事故调查的定性责任考核,严重者可终止合同
发生误操作事故20000-100000 元/ 次,最高按非计划停运考核10
发生一般性设备事故
50000-500000 元/ 次11
发生管辖设备的一类障碍
30000-100000 元/ 次12
发生管辖设备的二类障碍
10000-30000 元/ 次13
发生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承包方责任的火灾事故
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不低于20000 元/ 次,最高按有关法律法规
发生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一般火灾险情5000-20000 元/ 次15
承包方管辖范围内消防措施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