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公司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管理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 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
1-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术语和定义4
1 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 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 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 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4 中间交接: 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5 工程交接: 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内容和要求5
1 一般规定5
1 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5
1已通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5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