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 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 0
5 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 米
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 1 米范围内, 应当每日进行清洗
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 日至少清理1 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 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 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 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 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 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 转门、吊门、侧拉门
门内和门外 1
4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 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 米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
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
4 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
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