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操作与使用的要求(一)对人员的要求1、凡从事液化气运输的驾驶员、 押运员,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熟知其所运介质的理化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排除故障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消防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管理规定》;3、严格按照液化气罐车日常检查的点项,对罐体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球阀、管接头、人孔、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灭火器、导静电接地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看这些附件的性能是否可靠,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异常情况,以便采取防范措施;4、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单位配发的防静电工作衣、工作裤和工作鞋;5、爱护随车文件(行驶证、使用证和装卸记录本),交接车辆时将这些文件与其它证件一并交分公司管理人员。(二)对车辆的要求1.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22. 各阀体、法兰、人孔盖、管接头与罐体之间的连接必须保持紧固、密封、无泄漏;3. 事故手柄、紧急切断阀、球阀等操纵装置必须保持灵活可靠;4. 压力表、温度表必须保持反应灵敏、指示准确,并须定期校验;5. 要注意防止罐体外壁的划伤和碰撞,同时注意保护涂漆、色带和标志。不得在罐体上安装任何附加装置;6. 在罐体与地面之间必须安装消除静电装置,即导静电接地胶带。接地胶带必须连接可靠,导电良好;7. 必须按规定随车配置两只5 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经常保持压力正常、附件齐全和取用方便;8、应随车配备与工作性质相适应的专用防爆检修工具和防护用具及备件;9. 在牵引车与罐车连接时,其牵引销与牵引座孔的直径必须保持一致;牵引车上不得安装妨碍罐车转弯的其它装置;牵引销、牵引座和牵引销板不得有裂纹、伤痕、拱曲等异常损伤;牵引销、牵引座的锁紧螺丝不得松旷;牵引销、牵引座和牵引销板表面不得有砂土、灰尘和其它异物,并应有足够的润滑脂。连接后,应稍微向前移动牵引车,以进一步确认连接情况是否可靠;10. 罐车的行路机构:钢板、钢板卡子、钢板卡螺丝、轮胎螺丝,必须保持紧固无断裂;11. 必须按规定位置悬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即“磁吸式三角顶3灯和矩型危险品标牌”。其中“磁吸式三角顶灯”须置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