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1 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工程项目活动,引导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项目立项资金的效益;同时明确项目立项过程中相关职责、权限,保证项目立项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技术改造、重大的维修项目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先立项、后建设
3 本制度所指的立项是指公司内部立项,不包含在政府部门的立项
第二章立项管理的相关职责2
1 公司项目立项实行提议、审批制度,即:由投资发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领导提出项目建议,经项目调研后,由总裁审批立项
避免盲目的立项、增加无谓的成本
2 投资发展部作为项目的主要提出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1)组织销售、市场、技术、经营、管理、财务、土建、设备、工艺、审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2)对项目进行调研;(3)参与可行性报的编制,组织项目立项
3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立项的配合单位,配合投资发展部及项目评审组进行市场调研,编写可行性报告等
4 项目评审组主要负责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评审,并参与编制可行性报告
5 总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投资发展部提出项目评审组成员由总裁确认,
总裁审批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 10%-50%间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 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程序3
1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整体发展的规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提出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并向总裁汇报,由总裁签批;另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提出项目建议,由投资发展部初步调查,填写《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2 投资发展部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