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解读一、《病历书写规范》发展历程2002年卫生部版2008年省卫生厅版2010年卫生部版2016年湖北省版2008版2016版鄂卫生计生[2016]108号新版共分为七部分二、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门(急)诊病历格式及基本要求1
新版门诊病历封面新增要求:外籍人士在“名族”栏需注明国籍
新版封面填写明确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填写,旧版可由接诊医师代填
二、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3
新版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同一疾病复诊记录特别注意新发现的症状及原因,避免“病情同前”字样,三次复诊后,尽可能作出明确诊断
急诊抢救病历:未能及时书写的,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新增留观记录的要求: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明确修改方法(同住院病历):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二、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二、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二)门(急)诊病历格式及说明7
初步诊断:按规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不用症状代替诊断,若诊断难于肯定,可在病名后加“
”符号,或者症状“待查”“待诊”字样
三、处方基本规范本规范制定了处方整套模板,规定了处方样式、字体、大小
除急诊处方版面微小调整外,其他处方版面格式同旧版
三、处方基本规范新版处方笺只有右上角标注为急诊旧版处方笺注明为急诊三、处方基本规范控缓释剂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门诊癌痛患者开具控缓释剂每张处方不超过15日量,其他剂型不超过7日量三、处方基本规范四、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
入院记录(住院志)(1)旧版为通用格式,新版增加有关专科情况;(2)新版重点说明了主诉的要求:主要症状+部位+性质+时间,不超过20字,能导出第一诊断
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