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完整土地转让居间协议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指定土地概况 1.国土宗地号:博府国用(2024)第 230006 号和博府国用(2024)第30013 号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3.土地位置:博罗县罗阳镇赤竹坑一村,赤三村及汤泉国营林场地段4.土地面积:两共 139088㎡(其中:地块一 103998㎡,地块二 35090㎡)5.地块按现状建筑计容,地块一 1.5、地块二 2.5第二条:委托事项甲方在实地考察土地并接受土地证相关参数后,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居间方义务1.居间方应积极仔细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土地业主方签订转让合同,促使交易成功。 第四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交易成功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五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土地业主签订的针对本项目转让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 2.服务费的支付办法:委托方与土地业主签订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委托方须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并支付款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同等比例的金额到乙方的指定账户,如逾期未支付,则每天向乙方支付 0.5%的滞纳金,委托方对此无异议。 3.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帐号: 姓名: 第六条:诚信原则1.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土地业主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服务费。2.如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业主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服务费。3.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土地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土地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