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第一条 出租厂房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地址: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市场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并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条 租金等费用承担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第一年租金 万元,第二年租金 万元,第三年租金 万元,以后租金 2、第一年租金签订合同后交付甲方。以后每年租金上一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如乙方未能如期全额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拖欠租金及费用总额 加收违约金;逾期缴费超过 天,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逾期缴费超过 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水电设施按现有的容量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水电增容,增容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增容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或拆除,无偿归还甲方所有。 第五条 租赁期间厂房的装修、搭建与维护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可拆除自己出资安装的吊车、生产机械、经营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