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之我见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之我见 作者:郑萍 发布时间:2024-07-02 10:33:01去年,武汉市商品房交易异常,房价一路攀升,也带动了二手房交易市场,面对扶摇直上的房价,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卖房者反悔毁约的行为,导致二手房纠纷案件大幅增加
据统计,在我院民二庭,2024 年全年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8 件,但在 2024 年 3 月中旬,民二庭受理该类案件 19 件,呈直线上升趋势
上述案件全部是因卖房人反悔,不履行合同导致纠纷的产生
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办案法官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有两点,第一,争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第二,在合同不得不解除时,买房者要求售房者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应否支持,以及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怎样认定的问题
下面就上述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在民二庭目前受理的 19 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卖房者毁约的理由如出一辙,一是以签订合同时,出卖人并未办理权属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当然不能履行
如原告叶某诉被告张某及第三人某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2024 年 7 月 5 日,其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一份《房屋出售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某花园小区房屋一套卖给原告,价款 578,000元,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两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购房款558,000 元交付被告,并办理了两证,但在原告携尾款 20,000 元找到被告,要求其交付房屋时,被告以房屋涨价为由,要求加价 200,000 元才交付房屋,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金
被告辩称,出卖房屋时,其并不知法律有规定,即没有办理两证的房屋不能进行转让,因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