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小区供暖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及经营收费管理移交协议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市政府《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16 号令)及市政府《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19 号令)规定,依照 xx 公司、xx 公司、xxxx 公司三方所达成的关于将 xxxxxxxx 小区供暖经营收费、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移交给 xxxxxxx 有限公司的移交意向,xx 公司同 xxxx 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移交如下内容: 一、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乙方全面接管 xxxxxxxx 住宅小区供暖经营收费、供暖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甲方今后不再作为上述工作管理主体
二、供暖及配套设备设施移交(全部): 1
一次线:xxxx 总阀门至 xxxxxx 热交换站
热交换站内设备:1 台 WQUAN 分汽缸;3 台板式换热器;4 台 G160 屏蔽循环泵;2 台 RG5O-200 管道离心泵;2 台 625-20-3NT 冷凝水泵;3 台汽水交换器; 2 台 2
8M 水箱;1 台 LDZN 钠离子交换器等及配套电力减压起动柜、低压配电柜和电缆派接箱等与之配套的其它附属 设备设施
(热交换站厂房因产权原因只是委托使用)
二次线:(1)热交换站至 xxxxx 栋楼,计 4 栋高层住宅楼:2#楼、3#楼、4#楼、5#楼(包括人防出口);3栋多层楼:幼儿园、垃圾站、商业楼(xxxxxx 自采暖,不含)
楼内设备层阀门处至 19 层主管道(9 层有分支),至用户室内暖气分支阀门(市政府规定供暖末端)
(2)北里热交换站至阳光南里暖气大井 3 个,(29#楼北侧 1 个,17#楼绿化三角地处一个,22#楼西侧一个)再分至各楼门暖井走暖沟分到各户上至 5 层,南里共计 12 栋多层楼、16、17、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