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堡乡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农村实际,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刘家堡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现将财务管理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关于发票(收据)的管理
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据)为对外进行收款业务的正规票据,由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的《太原市小店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为对村内部成员进行收款业务的正规票据
发票、收据采取领用、核销制度,票据领用核销要票随事结,及时核销,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当有收款业务发生时,由各村报账员先填好收据、发票的具体内容,持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的手续到托管中心加盖财务章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收款
要严格杜绝空白收据盖财务章后收费,杜绝公章收费,杜绝乱收费及违法(规)收费
二、关于农村财务章的管理
各村财务章由托管中心代理会计分别保管、使用登记,即:村委会主任审批,乡托管中心主任审核、代理会计登记,同时要建立健全财务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即财务章的每次使用,各村报账员须持有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的手续,托管中心各村记账员要就使用财务章的相关票据的内容在《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或《支票领用核销登记册》中进行登记备案,并保管好审批手续,以作查考
三、关于财务印鉴的管理
各村财务印鉴统一在开户行备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村委会财务负责人名章
印鉴中财务章由乡托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各村报账员保管
办理提现、转账等银行结算业务时,由报账员填好报账单,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到乡托管中心办理提现、转账业务
四、关于审批范围的规定
财务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各村人口数的多少核定审批权限
对于各村所有的财务开支项目: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村,金额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