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甲方 (医疗机构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配送企业名称):郑州同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疗器械购销新秩序,维护平顶山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品种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中标品种。 (二)甲方根据临床使用情况,与经营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产品,及时保障供应。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品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产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结算器械款,对不能按时以现金支付企业器械款的,可实行“医院承兑、企业贴息、银行配合”的办法,由医疗机构在收到产品的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配送企业开具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根据需要采纳贴息提前支取或按期兑现的的方法取得器械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合同周期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器械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根据《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品种。 (二)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品种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品种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 4 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 48 小时。 (四)中标人可委托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委托代理商配送。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协议、中标通知书到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品种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由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