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立法讨论 关键词: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但草案没有对三种劳动合同的具体适用条件和限制做出相应规定,难于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践证明能够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广泛适用已成为世界劳动立法的进展趋势,我国的劳动合同立法也应该采纳这一原则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人口的大量增长,劳动力过剩与就业岗位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矛盾
[1]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地位的实际弱化决定了我们在立法时应当配置相应的机制对其劳动权益进行保障
劳动合同期限的制度设计就是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之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形式
[2]我国《劳动法》仅在第 20 条对劳动合同期限作了简要规定,将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三种
司法实践证明,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过于简单,引起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等诸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这一方面的制度设计并没有实现立法初宗
[3]2024 年 3 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沿用了《劳动法》规定,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但草案仍然没有对三种劳动合同的具体适用条件和限制做出相应规定,难于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笔者试从世界劳动立法进展趋势和各国立法特征出发,结合劳动合同期限的功能,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草案的规定作简要分析,以期能够对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完善提出些许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