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 【身份证】(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身份证】(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的居间介绍下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天津市区(县) 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总高为 层,【建筑】【使用】【计租】面积 平方米,产别为 产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证明编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该房屋出售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办理还清贷款和抵押注销手续
(三)甲方如将该房屋出租时,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甲方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确认自愿购买
第三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该价格包括屋内装修及附属设施
该款为【净得】【含税】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不得高于成交价格的 20%),定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
该定金款属于房款的一部分
(三)甲、乙双方须于 年 月 日前亲自到该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签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办理相关买卖过户、缴税、贷款等手续
(如该房屋属于非私产,上述日期双方应到津房置换或相关产权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