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房 屋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房 屋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册地址:南宁市河堤路 83 号 事业单位证第:145010050008 组织登记代码:49852171—1 法定代表人: 林 荣 联系电话:0771—5327547 邮政编码:530022 委托建设方(以下简称“丙方”):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5 号展厦景湾商住综合楼 B 单元 18B01 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100200174234 ( 6-1 ) 法定代表人: 覃春凯 联系电话:0771—3394558 邮政编码:530022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本合同约定使用权一事,并委托丙方负责有关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遵守: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 增拨、划拨 方式取得位于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东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50105002024GB00004。该块土地面积为 2628.34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河床清障安置用地。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河床清障安置房,【暂定名】邕江河床清障回迁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甲方委托丙方负责金悦豪庭小区的开发、建设。甲方授权丙方收取本合同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使用权价款、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滞纳金、违约金以及税金、燃气、通讯、水电等其他各项代收费税费。甲方同时授权丙方签订本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第二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方式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房屋在本合同约定年限内的使用权以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第三条 乙方受让使用权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受让使用权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层 号商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框架结构,所在建筑物层数:地下一层,地上 层,层高为:一层:4.5 米;二至 层;3 米;该房屋阳台是【非封闭式】。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