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近年来,分行业务迅速进展,新建分支行和自助银行较多涉及到大量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数量较多,其间的陷阱和风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
本期风险提示就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予以总结提示,供各分支行和各部门参考
一、 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的房屋应当是出租人所有的财产 ,或者非出租人所有但依法或根据合同有权出租的房屋
主体不合格的出租,通常情况下出租人都具有主观的恶意,即明知无权出租而有意为之,在此种情形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房屋所有人予以追认,租赁合同才能实现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我行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我方应留存出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房屋分界图等证明出租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复印件,附于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一并签署
二、 几种常见无效合同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较快,房屋权属性质类型多样,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我方应尽职调查,避开签订无效合同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类型: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
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